巢湖学院教师应邀赴巢湖市人民法院参加听证会

发布者:jfxy发布时间:2023-09-19浏览次数:431

918日上午,应巢湖市人民法院邀请,巢湖学院经济与法学学院刘德涛副教授、李凌旭副教授到该院参加听证会。此次在市人民法院召开的是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听证会。会议由市法院立案庭庭长翟华菁主持,案件承办法官、两名人大代表、巢湖市公安局办理此案的警官、听证申请人王某某、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相关科室负责人、散兵镇政法委员会委员、散兵镇姥山村党委书记等参加了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的主要内容是申请人王某某对涉及其医疗损害赔偿的民事判决、涉及其寻衅滋事罪的刑事判决、涉及2015年对其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不服而提起诉讼的行政判决三份判决不服,一方面要求妥善解决其医疗损害赔偿问题,另一方面要求法院撤销2015年巢湖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撤销判处其有期徒刑的刑事判决。翟华菁在介绍听证员基本信息、听证会流程和纪律、告知听证申请人权利之后,宣布听证会开始。听证会分几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办理王某某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主审法官、办理王某某寻衅滋事刑事案件的主审法官、办理王某某对其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不服的行政案件主审法官依次介绍案件办理的基本情况;第二阶段,由听证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就听证议题进行具体说明;第三阶段,由各信访参加人对与听证议题有关的情况进行说明;第四阶段,作为独立第三方参加听证的听证员围绕与听证议题相关的问题向听证申请人、听证参加人询问。在此阶段,刘德涛就医院是否存在拒绝向听证申请人提供部分病历、是否存在篡改病历的问题,向听证参加人——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相关科室负责人发问,该科室负责人做了细致的说明,认为不存在拒绝向听证申请人提供部分病历的问题,更不存在篡改病历的问题。听证会第四阶段结束后休会,翟华菁庭长另选地点,组织全体听证员就听证议题进行集体讨论。讨论会上,李凌旭结合听证议题,运用刑法理论,从申请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定罪与量刑两方面发表了听证意见,认为市法院的刑事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多数听证员对此意见表示赞同。集体讨论结束后,听证会复会。翟华菁庭长强调,申请人的听证议题涉及民事、行政、刑事三份判决,案件事实繁多,法律关系复杂,不宜当即宣布听证最终意见,市法院将在听证会结束后再次逐一征询听证员意见,十五日内形成书面的听证意见,然后向申请人宣告。在听取听证申请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之后,主持人翟华菁宣布听证会结束。

巢湖学院法学专业教师参与听证会既是学校地方性、应用性办学宗旨的要求,又是高校“服务社会”这一基本功能的体现,还是校—院合作的具体落实。同时,此类活动还有助于专业课教师自身法律实践能力的提升。(文/刘德涛 图/巢湖市人民法院 初审/施玮 终审/徐志仓 发布/陈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