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安排
1.学院自查
7月18日至7月19日,各学院要督促全体毕业班专兼职辅导员集中全面核查毕业生毕业去向和用人单位毕业生录用情况,自查时要核查所有就业学生的佐证材料,并形成自查报告备查,并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在自查报告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2.学院互查
7月19日至7月20日,以学院为单位分成核查小组,学院相关负责同志为组长,对本校就业数据开展全面互查。互查时要认真核查学生的就业佐证材料,电话核查比例不低于10%,侧重核查小单位就业和灵活就业情况。互查结束后,核查小组要反馈互查结果,报学工部存档备查。
3.学校抽查
7月21日至22日,学工部就业指导中心组织专人抽查,结合本轮核查情况形成我校核查工作总结报告,并提请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审阅后上报省教育厅。
二、核查内容
1.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用一周右时间,集中核查毕业生毕业去向和用人单位毕业生录用情况,确保不落一人、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2.严肃检查是否存在违反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和“三不得”要求的行为,严守毕业生就业数据统计工作的纪律和底线。
3.对照《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界定及标准》,核查相关就业佐证材料,重点核查灵活就业(其他录用形式就业、自由职业)和自主创业毕业生佐证材料,对有问题的数据要及时纠正。
4.要带着“温度”做好核查工作,对困难毕业生群体、其他有就业意愿但暂未就业的毕业生要切实做好“一对一”跟踪帮扶工作,多措并举帮助其百分百就业。
三、核查要求
1.提高认识。各学院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准确把握就业统计指标内涵,建立健全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线上与线下核查、常态核查与集中核查相结合的就业统计核查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
2.压实责任。各学院要严格执行就业统计工作规定,压紧压实学院、辅导员就业统计核查工作责任,规范开展就业统计数据核查工作。学校将对工作执行不力、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予以严肃追责处理。
3.按时报送。集中自查、互查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报送相关材料,于7月20日上午下班前将自查报告扫描件、互查结果反馈表通过OA发送给学工部汤艳老师,学工部将汇总报送纪委办备案。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7月18日